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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漯河市地税局机关
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审核有关文件,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秘书事物、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调研、提案建议办理、目标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机关办公自动化、全系统的服装管理,协调机关各科、室、中心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计划财务科
负责经济税源的调查、分析和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组织实施计划、会计、统计管理工作制度,做好重点税源数据库监控工作;负责税收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负责税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系统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科
研究拟订地税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相关制度;负责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及税务代理的管理。
流转税科
流转税管理科是市局主管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涉外税税收税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税收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分管税种的政策调研、管理办法的制定;对分管税种的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一般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分管税种减免税的具体事项。
所得税科
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宣传解释工作,处理政策执行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的审批、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软盘)的汇总、上报分析工作;负责集体、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政策法规库的建库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地税系统法制培训工作;负责税收科研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管理、调配、考核、录用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职改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到龄人员离退休手续办理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局、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全市地税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局、职能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监察审计室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检举控告申诉;负责地税系统执法监察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审理检查对象的违纪处分事项;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监察对象解除行政处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和廉政正反典型事例及信息反馈;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制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和其它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全市地税系统各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市地税系统各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属下级地税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负责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财产行为税办公室
财产行为税管理办公室是市局主管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税收政策和教育费附加税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所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与所管税种有关行业的税负监控和收入分析;负责与所管税种的其他有关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职责范围:统筹规划、组织、设计和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工程;负责计算机类硬件设备选型配置等工作;制定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系统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组织软件开发、维护、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网和信息交流;对全市地税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培训中心
职责范围:按照分级分类的培训原则,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省地税局下达的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职责范围:制定后勤服务及委托管理的行政事务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做好会议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及设备(包括车辆)的购置、管理及维修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
发票局

职责范围:

(一)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发票具体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的发票日常和专项检查工作。

(五)负责发票违法、违章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六)负责对县(区)局发票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分局
稽查局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税收稽查业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工作。

(三)负责对涉税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方面的偷、逃、抗、骗税大要案、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的移送工作。

(六)负责编制、分配全市地方税收检查计划,汇总、编报各类稽查统计报表资料。。

(七)负责对所辖县(区)地税稽查业务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工作。

(八)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干部的考核、奖励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省地税局稽查局和市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直属分局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区范围内邮电通信、电力、金融保险、烟草、盐业、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涉外企业(不含经济开发区区级涉外企业)、市级重点企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及驻漯行政事业单位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和本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机构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局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源汇区局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税务所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区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和本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郾城区局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税务所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区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和本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召陵区局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税务所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区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和本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开发区局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税务所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区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和本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临颍局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税务所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区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和本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舞阳局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税务所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区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和本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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