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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 |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税收稽查业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工作。
(三)负责对涉税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方面的偷、逃、抗、骗税大要案、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的移送工作。
(六)负责编制、分配全市地方税收检查计划,汇总、编报各类稽查统计报表资料。。
(七)负责对所辖县(区)地税稽查业务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工作。
(八)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干部的考核、奖励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省地税局稽查局和市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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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分局 |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区范围内邮电通信、电力、金融保险、烟草、盐业、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涉外企业(不含经济开发区区级涉外企业)、市级重点企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及驻漯行政事业单位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和本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机构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局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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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局 |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税务所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区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和本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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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局 |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税务所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区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和本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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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区局 |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税务所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区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和本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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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局 |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税务所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区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和本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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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局 |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税务所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区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和本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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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局 |
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执行地方税种的减免规定,审理税收减免事项。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税务所负责人的配备、考核任免、奖励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监察、审计工作和税务宣传工作。
(七)负责编制、分配本区地方税收计划、汇总、编报计划、会计、统计报表资料。
(八)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和本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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