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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税,降低广大纳税人办税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9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现予以公告,请广大纳税人在以下纳税申报期限内,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纳税申报月份 纳税申报期限 起 止 一月(元旦、春节) 1月4日 1月19日 二月 2月1日 2月16日 三月 3月1日 3月16日 四月(清明节) 4月1日 4月20日 五月(五一节、端午节)5月4日 5月18日 六月 6月1日 6月15日 七月 7月1日 7月15日 八月 8月1日 8月17日 九月 9月1日 9月15日 十月(国庆节、中秋节)10月9日 10月23日 十一月 11月1日 11月16日 十二月 12月1日 12月15日 特此公告。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