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税,降低广大纳税人办税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10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现予以公告,请广大纳税人在以下纳税申报期限内,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特此公告。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