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9 月 5 日 星期日 跳过导航链接
首页
地税概况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税收法规
纳税服务
地税文化
地税风采
站内搜索: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发布日期:2009-11-3

国务院令[2008]546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7-2008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   豫ICP备08005709号

地址:漯河市嵩山路南段    联系电话:0395-2968110

技术支持:飞鹏网络服务有限公司